公然侮辱價目表是真的嗎?被罵能告恐嚇罪還是公然侮辱罪?

“A soft answer turns away wrath, but a harsh word stirs up anger."(柔和的回答使怒氣消退,暴戾的言語觸動怒氣)──箴 15:1,TNIV。

當人在氣頭上,可能會無意說出帶有「罵人」或「恐嚇」性質的言語。過去許多人認為在網路上罵人不會有什麼後果,但隨著「公然侮辱價目表」的流傳,越來越多人開始重視網路言論可能帶來的法律責任。

本文將帶你了解「恐嚇罪」與「公然侮辱罪」的差異,並比較兩者的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同時教你如何依法蒐證、提告求償。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相關疑問,歡迎隨時致電【85885法律網】,專業律師全年無休,隨時為你提供協助。

被罵可以告恐嚇罪還是公然侮辱罪?法律定義詳解

「恐嚇罪」與「公然侮辱罪」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定義與不同的構成要件,且在刑罰上也存在顯著差異。恐嚇罪主要指言語或行為使他人感受到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威脅;而公然侮辱罪則是指在公開場合以言語或文字損害他人名譽或人格尊嚴的行為。

如果因一時情緒失控而罵人,則需視「罵的內容」而定。若內容足以使被害人感到恐懼,可能構成恐嚇罪;但若內容只是單純的羞辱、侮辱,則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關於這兩項罪名的構成要件,我們將在下一段做詳細說明。

恐嚇罪與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比較

「恐嚇罪」與「公然侮辱罪」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刑事罪名。前者的構成要件,主要是「針對法定權益進行恐嚇」、「並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而後者的構成要件則是「在公開場合」、「對被害人進行侮辱」。至於恐嚇與侮辱的方式並不限於言語,若以行動攻擊他人,也有可能構成相應的刑責。

罪名 恐嚇罪 公然侮辱罪
法源 《刑法》第305條 《刑法》第309條
法規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法律定義 以言語、文字或行為,對被害人實施恐嚇行為,使其心生畏懼。 在公開場合對被害人進行侮辱,使個人名譽受損。
構成要件 - 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法定保障事項進行恐嚇。
- 消息須讓被害人知曉,包括間接傳達。
- 須讓被害人心生畏懼。
- 公然:會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看見或聽見侮辱的行為,包含網路上的言論、惡搞梗圖。
- 侮辱:足以損害他人的社會名譽、人格或尊嚴的行為,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
- 特定人士(特定群體):只要能讓人聯想到被侮辱的特定對象,即使未直接指名道姓也算。
案件舉例 1. 以外流私密影像威脅前任跟自己復合。
2. 揮舞彈簧刀威脅被害人閉嘴。
3. 在臉書發文說「以後見到xxx,見一次打一次」。
1. A與B有私人仇怨,A在臉書社團刊登B的個資,搭配羞辱性言詞。
2. C與D為同事關係,多年來感情不睦,在公司春酒餐會中,C手持酒杯往D頭上傾倒,損害其人格尊嚴。

由於公然侮辱罪在2024年經過大法官釋憲,判斷是否具有侮辱意涵時,會客觀評估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的恩怨關係,並綜合考量該言論是否屬於侮辱性發言,以及其對被害人名譽所造成的影響,再據以作出判決。欲知詳情可參考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摘要 或向律師諮詢。

如何蒐證、提告?律師教你合法舉證技巧

基本上,蒐證有兩大原則:若對方在網路上對你進行謾罵或恐嚇,應將相關文字與留言截圖保存;若對方在公共場合對你進行侮辱,則可錄音存證,或調閱監視器畫面以取得證據。此外,若有證人目睹事件,也可請其出庭作證,以上皆屬合法且有效的蒐證方式。

蒐證完成後,建議立即整理相關資料,並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件是否符合提告要件。提告時,應將截圖、錄音、監視器影像及證人資料一併提交給警方或檢察官作為證據。同時,也請務必確認證據取得的方式是否合法,避免以偷拍、侵入他人帳號等不當手段蒐集,否則可能反被追究法律責任。

另外,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只要檢警機關得知犯罪事實,就會主動介入偵辦並提起公訴;而公然侮辱罪則屬「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害人親自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展開偵辦,這一點需特別留意。

2025公然侮辱價目表:罵人賠償金額、提告流程與費用說明

網路上流傳已久的「罵人價目表」,其實並非法官判決的依據,而是會綜合考量犯罪細節、雙方關係、社會地位,以及對被害人名譽的影響,不會單純套用所謂的價目表。因此,請民眾千萬不要將「罵人價目表」當真,可以當作有趣看看就好。同時,也務必注意在網路發言須負責任,避免隨意辱罵或羞辱他人,以免引發法律糾紛。

侮辱內容 參考金額 侮辱內容 參考金額
0 更年期到了 2,000
賤貨 3,000 米蟲 6,000
王八蛋 10,000 不要臉的髒東西 20,000
你去吃屎拉 25,000 敗類 30,000
智障 50,000 賤人就是矯情 50,000
白痴 55,000 婊子 60,000
下流 60,000 幹X娘 80,000
死番仔 100,000 人渣公務員 300,000
神經病 300,000 特殊性關係 1,000,000

接下來,我們將帶大家深入分析「公然侮辱罪」的提告流程、實務案例及相關訴訟費用,讓您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公然侮辱罪容易成立嗎?釋憲內容說明

法律保障了我們的言論自由,但並不代表我們可以隨意發言。古語有云「禍從口出」,意指言語不慎可能招致災禍。然而,自2024年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進行釋憲後,以前可能會被告成功的「三字經」、「比中指」等行為,如今卻未必會成立。

至於哪些情況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呢?詳情請參考以下表格的說明。

判斷標準 說明
一、表意脈絡整體評價 評估言語是否構成侮辱,不僅看文字本身,還需考量前後語境、文化脈絡、行為人及被害人背景(年齡、性別、教育、職業、社會地位)、雙方關係及事件情況(私人恩怨、公眾評論等)。
二、故意貶損他人名譽 行為人是否有故意針對他人名譽進行恣意攻擊,或僅為失言、衝動造成偶然損害。
三、是否逾越合理忍受範圍 評估言論對被害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的影響,是否超出一般人合理可忍受的範圍,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並足以對日常生活造成負面影響。
四、發表言論的正面價值 是否涉及公共事務、文學藝術表現、學術或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若有,則不宜以公然侮辱罪處理。
五、針對結構性弱勢者身分羞辱 針對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弱勢身份故意羞辱,因影響平等地位,屬反社會行為,符合刑法處罰範圍。

依據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判決 ,公然侮辱罪是保障他人社會名譽、名譽人格,在考量該言論是否構成侮辱時,須權衡個人之生活背景、使用語言習慣、年齡、教育程度、職業、社經地位、雙方衝突事件之情狀、表意人與被害人之關係,被害人對於負面言論之容忍程度等各項因素。

若侮辱性言論未損害被害人之人格尊嚴,且未涉及對結構性弱勢者的身分羞辱,則不宜輕易動用刑罰。

公然侮辱證據不足怎麼辦?提告流程、費用一次看

無論面臨何種法律糾紛,掌握「確鑿證據」都是取勝的關鍵!提告公然侮辱罪時,除了透過對話截圖、錄音錄影、調閱監控等方式蒐證外,也建議尋找證人協助。

因為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中有一項是「公然」,意指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見聞。例如在人來人往的百貨公司或多人的LINE群組中罵人,均符合公然的定義。反之,若是在一對一的聊天室,則不屬於公然。因此,公然侮辱案件通常會有證人。雖然法官並未強制要求一定要請證人出庭,但若有機會,仍建議請證人協助,將有助於案件審理。

公然侮辱提告流程 說明
一、蒐集證據 盡可能蒐集各項證據,例如留言截圖、語音訊息或監視器錄像。
二、提出告訴 被害人須攜帶證據與相關資料,自行向檢警機關提出告訴,時效期限為事發後六個月內。
三、受理案件 檢察官會受理案件進行初步調查,期間可能傳喚被告及證人。若罪證確鑿,案件將正式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在此期間,被害人與行為人皆可嘗試進行和解。
四、法院審理 法官將依據犯罪細節、雙方關係、衝突緣由以及被害人名譽受損的程度,評估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並裁量合理刑度。※刑事案件無需繳納訴訟費用,僅民事或行政訴訟才須繳納。

公然侮辱不和解會怎樣?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不和解會有什麼後果?當被害人遭受羞辱時,除了可以提告《刑法》第309條 的「公然侮辱罪」,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346 號民事判決 ,被告二人對原告施加恐嚇及公然侮辱行為,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原告因精神受有痛苦,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法院認為,以各3萬元作為賠償金額較為適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 41 號民事判決 ,被告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道路上以言語辱罵原告。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其他相關情形,核定以5,000元作為精神慰撫金為適當。


由於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只要被害人與行為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便可選擇撤告,對行為人而言可說是百利而無一害。但我們也理解,在和解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被害人獅子大開口,或因雙方對和解條件無法取得共識而僵持不下。

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民眾可以委任律師來協助調解或和解。藉由律師的法律知識和實務經驗,能夠為當事人評估最具可能性的判決結果,並引導雙方在合理範圍內達成和解,化解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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