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不慎,誤入詐團成車手!被騙還被告,該怎麼辦才好?

你以為你談的是戀愛,卻不知不覺成了詐騙共犯!近年來網路交友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越來越多人淪陷在「網戀曖昧」中並墜入情感陷阱,從被騙一夕之間變成了被告。根據法務部與警政署統計,愛情交友型詐騙在詐騙案件中已占顯著比例,不少人誤以為只是配合操作,實則已淪為洗錢、詐欺或人頭帳戶的工具人、白手套。一旦涉案,不僅帳戶會被警示凍結,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留下前科。

“The trust of the innocent is the liar’s most useful tool.” 「無辜者的信任,是騙子最有用的工具。」——Stephen King(史蒂芬・金)

這種詐騙最讓人措手不及的地方,就是你可能以為『只是在幫忙、都是因為愛』,卻不知不覺參與、協助了詐騙流程(如匯錢、人頭帳戶、代付購買點數、收包裹等行為)而觸法,甚至會被調查偵辦、扣押資產、判刑。

你不是第一個,也一定不會是最後一個。如果你正處於懷疑階段,請立即停止與對方接觸並通報165反詐騙專線,要是你的帳戶已遭到警示、已被調查或提告,建議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盡可能守住清白、爭取緩刑減責。

網路愛情甚可貴,謹慎交友免受騙:交友軟體常見詐騙手法分析!

網路交友本該是一段浪漫的開始,卻在現實中成了許多人走進詐騙陷阱的開端。近幾年,「網路愛情交友詐騙」逐漸取代傳統話術詐欺,成為台灣社會中最棘手的新型犯罪之一。詐騙集團不再直接索財,而是包裝成異地戀人、體貼知己,用愛與真誠讓人一步步卸下防備,甚至心甘情願「協助轉帳」、「借用帳戶」,最後不僅錢被騙走,還可能背負刑責。

這與其說是在談戀愛,真的不如說是在被「養套殺」!不同於一般金錢詐騙,網路愛情交友詐騙的高明之處在於:你總以為遇見了真正關心自己的人,結果對方從始至終都在算計「下一筆錢」會不會準時到帳。如果出現以下情境,請千萬不要忽視,應立即審視雙方關係、諮詢165反詐專線,並適時結束往來以確保自身安全!

  • 對方身分、相處模式解析

將自己包裝為駐外軍人、工程師、醫療人員,使用網路美照、AI頭貼或深度偽等,總說不便見面卻聊天不間斷,讓人產生美好的依戀感。也可能聲稱「家庭破碎」、「在海外執行秘密任務」等,令人既憐又愛,無法拒絕對方的任何請求。

  • 感情升溫後,開始扯金錢、代收包裹

一開始是「可不可以幫我收個包裹」、再來是「我急需一筆救命錢」、最後變成「幫我轉個帳很快就還你」,你很有可能直接從戀人變成詐團白手套!

  • 請你協助操作帳戶與金流

聲稱帶你「內線投資」、「虛擬貨幣套利」、「境外基金」,要求你開專戶或轉帳。甚至是要你提供帳戶幫忙代收款項、幫忙辦手機門號等,一旦資金流向可疑,很容易遭警方認定為人頭戶或共犯。

這些情況在司法案件、警政統計與新聞報導中屡見不鮮,尤其是「網路戀人+金錢要求+借用帳戶」,幾乎可說是詐騙集團的標準套路。如果你發現對方言行與常理不符、交往過程開始出現金錢或帳戶相關要求,請務必警覺。

不小心成了詐團白手套?人頭戶、詐欺、洗錢刑責一次看

  • 無知不代表無責!法條怎麼說?

依據《刑法》第16條《刑法》第30條 規定,「不知法律,並不免責」,幫助他人犯罪,也一樣屬於犯罪行為。除非能證明你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否則光是說「我不知道這樣犯法」、「只是幫忙而已」,法院通常不會採信。但若情節特殊,例如遭誤導、遭利用,法院還是有可能依情節酌予減輕處罰。

法律責任 法條條號 刑責內容
洗錢罪(提供人頭帳戶) 洗錢防制法第22條 不得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若以對價交易帳戶、提供三個以上帳戶、或五年內再犯,最高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罪(洗錢行為)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9條 洗錢行為包括:隱匿或掩飾犯罪所得、妨礙調查、使用或收受犯罪所得等,若有犯行,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若洗錢金額未達一億元,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
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 以詐術取財或協助他人取財,構成詐欺。最高處五年以下徒刑,並可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未遂,也會處罰。
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185條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幫助或共同行為人,也要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可能面臨高額金錢賠償。

詐騙案件不只追查幕後主謀,只要你參與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或共犯。

尤其在人頭帳戶、洗錢案當中,法院通常不會輕易接受「我是被拜託的」、「我不知道錢的用途」這類說詞,因此為了避免遇上此類問題,除了謹慎交友之外,也要避免與他人有出借帳號、做金流、提取不明款項、代收包裹、購買點數等行為,並留下所有相關證據及視情況通報165反詐專線。

談網戀被告洗錢?專業律師能如何協助爭取減刑無罪?

很多當事人直到接到傳票或警察通知才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若您遇到以下情況,請立即尋求律師協助!

  • 被警察通知到案、傳訊、扣押帳戶

  • 收到銀行帳戶異常通知、無法提款

  • 擔心被認定為人頭帳戶或洗錢共犯

  • 家人疑似牽扯進案件當中,不知該如何是好

專業律師可以提供的協助 說明
法律風險鑑別與初步定性分析 針對是否構成幫助犯、是否有故意、主觀知情程度、是否可能成立「詐欺共同正犯」或「洗錢罪既遂/未遂」等進行完整分析,釐清當事人法律責任範圍,避免誤認共犯而遭不當起訴。
有利證據蒐集與抗辯方向建立 律師會協助調閱卷宗、整合對話紀錄、金流紀錄、帳戶登入紀錄、證人證言等資料,提出合理抗辯方向,例如:- 無收受報酬、無異常資金流入- 無預謀犯意、無參與犯罪計畫- 有合理誤信、遭詐團利用之具體情節這些都有助於認定「無犯意」、「非共犯」,可減輕甚至免除刑責。
與檢察官協商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 經由律師出具具體法律見解與佐證資料,與檢察官溝通爭取緩起訴、觀察勒戒、甚至不起訴處分,避免進入正式刑事審判程序。
法庭攻防策略擬定與辯護計畫擬定 一旦進入審判程序,律師將據案情擬定攻防重點,例如:舉證責任、排除不利證據、交互詰問、專家證人安排等,強化無罪主張的說服力。
減輕刑責與量刑 即使無法完全免責,律師也可協助主張情節輕微、初犯、配合調查、悔意表現等爭取減輕處罰、緩刑、易科罰金等方式處理。

「我只是幫朋友收款」、「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往往無法打動法官,專業律師不僅可協助法庭攻防,更可以從證據資料整理、陪同偵訊開始,盡可能找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解法。

  • 案例分析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金訴字第 201 號刑事判決 中,被告原本是因為加入一個約會交友網站,對方聲稱要「完成任務」才能安排見面,要求他先付款、再協助收款並購買點數。調查後發現,整起事件其實是詐騙集團操作的「一條龍詐騙手法」,而被告自己一開始也有被騙錢,並且在對話中多次表達懷疑、甚至說想去報警備案。

法院認為,就算被告有提供自己的帳戶給他人使用、也真的去領錢、買遊戲點數,但只要不是明知道對方在詐騙或洗錢,也不是故意幫助犯罪,只是另一位被騙的人,因此最後判決其無罪。

網路交友謹慎小心,遇上問題請及時求助專業律師止損

當你以為遇見了真愛,卻不料走進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這是許多當事人面對網路愛情詐騙後的真實寫照。從一開始的甜言蜜語,到後來「幫忙收款、代付費用、提供帳戶」,一步步捲入犯罪的漩渦,等到警察找上門、銀行帳戶被凍結時,才驚覺原來自己早已成為詐騙集團眼中的「白手套」。

當你發現事情不對勁,就千萬別再自己硬撐、幫對方奇怪的行為找藉口了!網路世界本就真假難辨,落入陷阱不是你的錯,但怎麼意識到不對勁、即時止損,就是能否平安下庄的關鍵。

若你已收到相關單位的到案通知、想釐清自己的法律責任並找到安全脫身的辦法,現在就是尋求協助的最好時機。85885法律團隊提供24小時免費法律諮詢,讓專業律師陪你釐清狀況、提出對策,協助你安心應對後續調查與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