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有什麼不同?構成要件與法律刑期比較
翻閱相關法規條文時,您可能會發現:「咦?恐嚇取財與強盜罪好像喔!」沒錯,兩者同樣都是行為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對他人施以恐嚇或脅迫,進而取得財物。不過,這兩種罪名的構成要件與法定刑度可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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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罪是什麼?恐嚇取財構成要件與常見例子
在現代社會,金錢糾紛層出不窮,若民眾以言語、訊息或其他方式恐嚇他人,迫使對方因害怕而交付財物,就有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
許多人對這項刑責的理解僅停留在「言語威脅、不法獲得錢財」,但其實依照恐嚇手段的嚴重性與取得利益的方式不同,也可能涉及其他相關刑責。接下來,我們將帶您認識恐嚇取財罪的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並透過生活化案例解析,協助您辨識哪些行為可能觸法,及早做好防範或採取正確法律對策。
恐嚇取財的法律定義與關鍵構成要件
依據《刑法》第346條第1項 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當行為人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並用文字、口頭等方式對他人進行恐嚇,使被害人因恐懼而交付有形財產,即構成「恐嚇取財罪」。
綜上所述,恐嚇取財的構成要件可分成以下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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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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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語、文字或行為恐嚇被害人,使其心生恐懼而不敢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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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被害人交付有形財產,如金錢、機車等。
簡單來說,就是必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利用「恐嚇行為」並取得「有形財產」,這就是恐嚇取財罪的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倘若行為人獲得的是無形財產,例如債務免除,則會構成《刑法》第346條第2項 的恐嚇得利罪,而非恐嚇取財罪。
常見恐嚇取財案例解析,LINE威脅、網路勒索都算恐嚇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403 號刑事判決 ,A小姐承租某套房,租賃契約明載未經房東同意不得私自轉租或讓他人使用。然而,A小姐的男友(即被告)後來私自入住,雙方引發租屋糾紛。A小姐雖同意退租,但雙方在押金返還問題上談不攏。
之後,A小姐委託男友處理此事。男方先透過 LINE 索賠與要求退押金,房東拒絕支付違約金後,他隨即傳送威脅訊息:「若不行,我請朋友們出來處理,保全費及茶水費,處理費用會很高,不要走到這一步」,使房東心生畏懼。其後,他又擅自安排兩名友人入住套房,企圖施壓迫使房東就範。房東發現後立即報警,全案最終以恐嚇取財未遂遭警方查辦。
此判決可視為典型的恐嚇取財案例。被告雖辯稱訊息中提及的「保全費與茶水費」並非恐嚇用語,認為本案僅屬民事租屋糾紛。
然而,法院指出,刑法上的恐嚇取財罪,對「恐嚇」手段並無特定限制。無論是以言語或文字進行威脅,甚至是採取強暴或脅迫手段,只要被害人仍保有一定意思自由,但在一般社會觀感下已感到畏懼,便屬於本罪所稱之「恐嚇」範疇。
而根據被告在LINE上的訊息內容,確有暗示將以較暴力、委託黑道或涉及法律灰色地帶之手段來解決糾紛,足以對房東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由此可見,無論是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威脅訊息,或在網路上進行勒索,只要足以使他人心生畏懼,都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
強盜罪是不是一定要搶劫?強盜與強盜取財如何區分?
在實務上,強盜取財罪與恐嚇取財罪常被民眾混淆,但兩者在行為手段與構成要件上有明顯的差異,詳情請繼續看下去。希望藉由我們的說明,能讓您深入了解這兩種罪名的不同,得以善用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與家人的權益。
強盜罪的構成要件-暴力或脅迫當場奪財
其實,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的法律定義差異很大。強盜罪並非單純的搶劫、搶奪行為,而是指更為激烈的「強暴、脅迫手段」,例如持刀威脅、毆打被害人或綁住其手腳,使其不能呼救。強暴或脅迫的等級,必須嚴重到讓被害人無法或不敢反抗,才會構成強盜罪。倘若被害人仍有機會逃脫或反抗,則有可能不成立強盜罪。
強盜罪的刑責在《刑法》第328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構成要件有以下三點,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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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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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被害人不能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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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他人財物或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
這邊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使用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類似方式,使被害人無法抗拒。由此可見,強盜罪的嚴重性遠高於恐嚇取財罪,兩者在刑度上也有明顯差異。
正因如此,即便強盜罪未真正得手,即未遂犯,但只要行為人有明確的犯罪意圖與行為,在法律上仍然會以強盜罪論處。
強盜取財與恐嚇取財不同點,時間點與方式是關鍵
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該如何區分呢?最常見的判斷方式,就是看被害人受到脅迫的程度。強盜罪必須讓被害人完全無法或不敢反抗,才可能成立;而恐嚇取財罪則沒有這個要件,只要讓被害人心生恐懼,就可能構成犯罪。
最早期的判斷依據還有一項,即惡害發生的時間點。曾有部分學說認為,恐嚇所告知的是「未來可能發生的惡害」,例如A向B要錢,並威脅說:「如果不給錢,之後就去你家找你家人麻煩。」
相對地,強盜罪通常是針對「當下立即發生的惡害」,也就是在現場直接施以強制手段,例如A拿刀抵著B的脖子,讓B立刻感受到生命威脅,並使其無法反抗、逃脫。
然而,近年來最高法院已不再以「惡害發生的時間點是在將來還是當下」作為判斷標準,而是著重於評估威脅的程度是否足以使被害人無法反抗。
※所謂惡害,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造成的不法危害。
恐嚇取財與強盜罪刑期差多少?法定刑責比較
| 犯罪類型 | 恐嚇取財罪 | 強盜罪 |
|---|---|---|
| 法律依據 | 《刑法》第346條 | 《刑法》第328條 |
| 構成要件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基於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意圖,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類似手段,使被害人無法或不敢反抗,而取得他人之物。 |
| 法定刑責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 其他事項 | 未遂犯亦罰之。 | 未遂犯與預備犯皆罰之。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遇到恐嚇取財或搶劫怎麼報警與蒐證?蒐證方式教學
無論是遭遇恐嚇取財,還是在路上被搶劫,第一時間都要牢記「報警」與「蒐證」。及時蒐集證據,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並成為後續法律追訴的重要依據。接下來,我們將教您如何針對不同情況採取正確的蒐證方式與報警流程,幫助您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既能自我保護,也能妥善維護法律權益。
恐嚇取財怎麼有效蒐證?先保留雙方對話與匯款紀錄
| 蒐證方式 | 說明 |
|---|---|
| 保留所有對話紀錄與訊息證據 | 若對方是透過LINE、Messenger、簡訊等數位管道進行恐嚇取財,建議立即將對話完整截圖,並同時保留原始訊息,以免對方刪除後無法復原。 |
| 保存匯款單、ATM或網銀轉帳紀錄 | 若因威脅而被迫匯款或轉帳,應立即保留 ATM 明細、網銀紀錄或收據,以作為日後法律追訴的重要證據。 |
| 合法錄音或調取監視器畫面 | 如果恐嚇行為發生在現場,建議錄音保存當時對話內容,必要時可向警方報案,請求調取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據。 |
若您擔心蒐證過程不當或涉及法律風險,也可諮詢【85885法律團隊】,讓我們幫您規劃合法蒐證流程與後續法律對策。
強盜當場發生怎麼辦?報警流程與筆錄注意事項
請先確保自己的安全,勿激怒對方,並在合適時機尋求外界協助!除此之外,根據現場情況,您還可以做到以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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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記下歹徒的特徵,例如外觀、年齡、性別、體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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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對方的交通工具並記下車號、車型、顏色或逃亡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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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歹徒離開後,第一時間請先報警,同時保存現場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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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後,應盡力描述案發時間、地點、經過及相關細節,協助警方製作筆錄及後續偵查。
如果您對筆錄過程感到擔憂或緊張,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第1項 規定,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您可以請信賴的親屬陪同,也可以委託律師到場,協助確認筆錄內容是否正確,減少誤解或遺漏。若您打算自行前往,也請牢記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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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問題作答,避免提及無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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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描述案發情形,尤其是歹徒的行為與恐嚇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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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證人,應提供相關資訊以利警方後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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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筆錄內容正確後再簽名,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筆錄是法院審判的重要依據,若內容有任何錯誤或遺漏,都可能嚴重影響案件結果。為保障自身權益,建議由律師陪同,不僅能避免誘導式問話,還能協助確認筆錄內容正確無誤,並確保關鍵資訊不被遺漏。
「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韓非子.飾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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